搜索:

浅析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和预防对策

4/3/2008 1:55:52 PM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王健

一、 公众场所火灾隐患屡治不绝的原因分析:

(一)“效益第一,安全次之”的主观心态导致火灾隐患越治越杂、屡治不绝。

时下以娱乐、休闲、餐饮为主要内容的公众聚集场所发展很快,短短几年间已遍及城乡。这些场所业主主要看好投入回报率,不把场地设置、通道出口、自救措施等生存条件作为择点选址的首选,导致场所还未开业,隐患就已经存在。公众场所火灾隐患呈越整越多、越治越杂之势。此外,一旦该类场所建成投产,如再进行隐患的整改必将造成投资业主的较大财产损失,同时也给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心态构成障碍,影响隐患的整改效果。

(二)“行(业)管(理)第一、协调次之”的管理现状致使火灾隐患协管不力、孤掌难鸣。

目前,对公众场所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有消防、治安、文化、卫生、环保、工商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各司其职有余、协作联动不足。加上受小团体经济利益(费、税收取)影响,往往形成多头部门放纵、单个部门主抓的被动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蔓延。

(三)“人情第一,法律次之”的世俗观念使得法律为人情让路,隐患整改步履艰难。

“人人难过人情关,伸手不打笑脸人”的中国传统世俗观念,加上环环相扣、节节相联的人情关系网,使得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效果差。这在放纵“危险”的同时,也抵消了执法监督人员的锐气和钢度,助长了惰性,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本应整改掉的火灾隐患。

 

二、 整治对策:

(一)注重消防宣传,加大管控力度。鉴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复杂多面性特点,首先应加强对场所投资对象的消防知识宣传,使其认识到没有安全保障的投入是危险的,它不仅危害公众平民,还会殃及自身和家人。从而树立起经营业主的安全第一观念,确保其安全选址(建筑条件),规范建设(改、扩、装修)、合法经营(取得法定的经营资格)。同时应加大日常消防巡查力度,经常性深入社区检查,尽早发现和制止不合要求的新、改、扩建行为,减少投资者的损失,避免火灾隐患的滋生。

(二)规范管理程序,把住消防源头关。因公众聚集场所涉及到的职能管理部门多,应由省、市或县(区)人民政府议定一整套链条式的综合管理审批程序。从消防硬件(通道、出口、装修、自救措施)入手,到治安秩序、饮食(空气)卫生、环境监控、行业许可到工商注册。消防标准达不到条件的,其它审批一律免谈。这不光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载明的,同时也是血淋淋的火灾事故场景给我们最直接、最透彻的醒示!只有把好了消防准入关,才能最有效的杜绝火灾隐患滋生,从根本上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刹住说情风。

要切实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倒查追究制,明确各级消防主管人员责任,科学核定每个消防监督人员的管理量,定人、定岗、定职、定责,明确告诫消防监督人员,如因内部执法过错或失控漏管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承担法律或政纪责任,促使其主动抵制说情风。同时进一步健全举报机制和举报制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到一般性的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和消防行政处罚中来,让其了解消防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不可逾越性,自觉抵制说情。如能从根本上杜绝消防监督中的说情风,将有利于公众场所管理乃至其他消防执法工作长效、健康、有序的发展。

 

 

 

中国消防网

[关键词]: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消防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
收藏】 【推荐】 【  】 【打印】 【关闭

看看相关信息

相关文件下载

相关问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付款方式 - 意见投诉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