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业开发规模越来越大,沿街门面房特别是繁华路段的门面房已经成为物流的主要阵地,这些门面房在繁华了城市经济的同时,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隐患。近日,笔者在对沿街门面房的消防安全开展调查时,发现大多数门面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数门面房广告牌的设置影响了消防安全疏散和扑救。
当前,多数门面房为一至二层,或用于餐饮,或用于娱乐休闲,或用于商业经营。由于门面房使用特点,多数门面房业主为了突出经营特色,在门面房前上方设置大块广告牌匾,这些牌匾虽然给经营业主突出经营特点带来较好的广告效应,但却给发生危险时的人员疏散和施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且这些牌匾多有霓虹设施,本身就存在一个安全隐患。
二、部分门面房设置栅栏。
有些两面沿街的门面房,经营业主为了保障经营品防盗等问题,在侧面设置了防护栏,虽然对防止偷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一旦遇到火灾等也给内部人员疏散和外部施救带来困难。
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员工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没有掌握。
虽然近年来消防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但由于消防宣传的普及面还不是很大,很多经营者往往只重视物品被盗等安全因素,而对于消防方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方面对消防器材的配备不到位,另一方面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也跟不上。2007年4月12日,连云港某区的一门市发生火灾。发现火灾时,该店员工既没有想到灭火,也没有考虑报警,而是打电话给老板和相关员工,从根本上错失了扑救良机。加之缺乏逃生常识,最终被浓烟窒息,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四、少数门面房设计存在先天性隐患。
除少数专业性商业开发的步行街或商业区门面房外,更多的门面房是与住宅小区相连,其背后就是居民小区。这一类门面房多数只有一个出口,发生火灾时,正面一旦没有办法出去,便丧失了逃生的机会。
五、少数门面房仍然存在“三合一”现象。
一些两层门面经营房,有相当一部分存在一楼经营,二楼住人现象。这些人多都是外地人,到本地后通过购买等形式获得门面房,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房产,为了方便也为了看店,就采用了上述方式。虽然消防部门在治理“三合一”过程中,消除了一部分类似经营户,但由于消防部门监管面受限,一些处于边缘地区的小型经营门面房此种现象还有存在。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门面房消防安全问题:
一、要从根源上消除门面房形成的先天性隐患。
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开发小区时,必然会设置一些沿街门面房,这就要求消防部门在小区开发过程中,及时参与,对门面房设置提出消防安全要求,使之更为合理。对于那些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的门面房,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不允许其出租、出卖、经营。
二、进一步加大对门面房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由于门面房设置较多,大凡沿街均有,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肯定是远远不够。在这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街道作用。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督促门面房经营者在内部装修、经营等方面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落实好安全出口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和人员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措施。社区、居委会还可以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在社区和沿街开展巡查和消防宣传,对于发现的隐患苗头,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对于那些存在经营与住宿为一体的门面房,必须责令其人员搬迁出来,安置确有困难的,街道和居委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便利,妥善安置。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把宣传教育的对象扩大到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在具体途径上,可以采取消防部门面向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面向居民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的内容也要从简单的理论讲述向实用性转变。如:初起火灾时的扑救;遇险时的及时报警;火灾和浓烟情况下的自救与逃生;灭火器的基本使用;什么情况下该断电救火;什么情况下不能用水扑救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多媒体形式,在小区设置媒体终端,不间断地播放一些火场逃生与自救的常识,使广大居民对火灾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四、加大消防查处力度。
对于一些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隐患较为严重的经营户,要及时严肃地予以查处。同时将查处原因和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使大家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重要性和严肃性。
门面房火灾一旦发生,都会给经营者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失,甚至还会带来人员伤亡,只有从源头上抓好预防,在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才能有效地杜绝火灾的发生。也只有动员起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广泛深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大家认识消防、重视消防,在生活中处处想到消防,在经营时处处注意消防,在发生危险时会用掌握消防常识和技能开展救人与自救,我们的消防工作才是真正实现大社会、大消防,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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