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4日至20日,无锡市公安局对全市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基层派出所在履行消防职能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的职能值得我们探讨。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一)认识上的误区
受体制的影响,公安派出所往往不能正确认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很多民警甚至认为消防监督工作不属于基层派出所职责范围,认为目前派出所任务已十分沉重,无法在现有警力条件下有效行使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个别派出所年消防监督检查量居然为零。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基层派出所又将消防监督管理与其它公安业务工作分割,为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设置了障碍,同时增加了自身的工作量。
(二)程度上的误区
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只注重广度,而忽视深度。目前,公安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权时,由于业务不熟、工作繁杂等原因,往往只是简单地将该项工作加入社区民警工作内容,而对检查效果要求不高。对被监督单位只是根据火灾形势特点实行“提醒式”、“点面式”的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检查形式虽对被监督单位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与从源头上控制火灾事故的要求存在不小差距,往往致使有些应该纳入监督范围的单位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思想上的误区
公安消防机构存在怕当被告的思想包袱。由于公安派出所不具有公安消防监督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一旦涉及到复议、诉讼和赔偿就要以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参加。这一点不但为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带来了不便,也为公安消防机构带来了担忧,背上了怕当被告的思想包袱。
(四)指导上的误区
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方针存在偏差。公安派出所是各项公安业务的直接承担者,负有国家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刑侦等多项职能,而消防监督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项。而部分公安消防机构以专职的角度来要求公安派出所完成消防监督各项工作,使派出所负担过重。在工作中常常应付了事,直接影响监督管理的质量。
二、采取多种方法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强化培训,提升民警的消防监督水平。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归根到底是由各派出所民警来具体实施的,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于确保公安派出所正确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权具有积极的意义。江阴市公安消防大队发现了这一关键点,在民警的培训工作上采取深入浅出的教育方式,将业务培训与实际运用相结合。以派出所工作实际为指导,积极提高民警的消防安全意识,这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培训方法除采取分批分期的集中培训外,还开展实地培训指导、开展讲座辅导、岗位练兵、知识竞赛、专题研讨、以会代训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从派出所分管所长、专兼职民警扩大到每个公安派出所民警,即实行全员普训。同时,还加强对消防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的制发等环节的实地指导和帮助,突出培训、指导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消防大队与派出所职能相结合。公安派出所因执法经验、专业技能条件限制,其管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只有将公安消防机构与派出所职能紧密结合才能保证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实施。一是消防大队确定一名消防协管员到辖区派出所工作,帮助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业务基础建设,规范监督执法工作。二是落实每一个派出所都有消防专兼职民警。各派出所固定一名消防专兼职民警,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指导并协助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定期培训制度。消防大队每半年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并定期邀请派出所消防民警一同参加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工作实践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消防监督方式。基层公安派出所一方面可以按时间要求例行检查,把消防监督检查放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共同进行,与此同时,要把消防监督检查纳入责任区民警工作范围。利用其下管片的时机,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检查,保证消防监督检查面覆盖辖区,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进行。在监督对象方面,要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在检查时间方面,由于派出所警力的限制,全天候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可能得以实施,应按照火灾发生的规律来开展,特别是在秋、冬两季火灾易发时期,要把消防监督检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确保特殊时期的消防安全。
(四)为基层派出所“减负”、“加压”。基层公安派出所之所以工作繁重,除自身范围内的工作量加大以外,配合其他部门所做的工作占了相当大一部分,特别是种类繁多的各式表格与统计册子的填写花费了他们不少的时间。要改变这种状况,可以在派出所工作任务不变的情况下,简化填写记录,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统计表格,把时间用于工作的开展上。“加压”即强化考核,建立有效的消防管理目标机制。要运用考核这一形式,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提高消防监督工作在考核分数中的比例,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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