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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律师声明

10/18/2006 11:34:54 AM 来源:
 

上海南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授权
律师声明

据客户投诉反映,当前社会上某些施工单位和个人假冒、盗用上海南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晓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招标、承接工程项目;冒用南晓公司名义印制名片招揽业务,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南晓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此,本律师经授权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以南晓公司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的业务员,在洽谈业务时必须出示经南晓公司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秋荣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二.南晓公司业务员,其印制的名片必须标明公司的注册商标,除此之外,即为假冒。
三.任何经南晓公司调查核实侵权的用户(包括侵犯南晓公司的经济利益、注册商标和名誉等),将受到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南晓公司将授权本律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
陈善权 律师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键词]: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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