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发布首次获得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和消防电话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信息公告
公消评公[2008]004号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我中心按照《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设备》(修订版)对北京原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有关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和消防电话产品完成了工厂审查、产品检验和技术评定程序,颁发了强制性认证证书,详见下表:

自即日起,各消防联动控制器产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照规定配套选用已获我中心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和消防电话产品。
专此公告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报:公安部消防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