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消评公[2006]005号
经调查核实,许昌大观防火装备有限公司在其防火门产品复评换证送检过程中丧失诚信,弄虚作假,擅自更换已抽封样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终止许昌大观防火装备有限公司下列产品在我中心进行的复评换证程序:
许昌大观防火装备有限公司应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防火门产品,不得使用型式认可标志。
专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十日
抄报:公安部消防局
抄送: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